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止。
二、公示期间,请相关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信息有误,应于2017年9月29日前联系我站处理。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757817、0571-86757990,电子邮箱:zhejiangnjjdz@126.com,通讯方式: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收件人: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附件:2017年第三批浙江省农机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pdf
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