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农机新产品的通知 |
辽农办机发〔2017〕391号 |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39号)和《辽宁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辽农机〔2017〕193号)有关要求,现就农机新产品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试点产品包括秸秆综合利用(指秸秆熟化机和秸秆膨化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水稻侧深施肥装置,且符合《辽宁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见附件1)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要求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辽宁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申报审批指南》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我委提交2016年和2017年有销售记录的上述产品申报书(含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考评。
三、信息报送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收件单位: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机产发处;收件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政编码:110001;联系人:李修德;联系电话:024-23448700;电子邮箱:lnsnjj@sina.com
附件:1.辽宁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申报指南
2.辽宁省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申报书(样式)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