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区、市在办理补贴申请材料审核、机具核实过程中发现一些植保机械可能存在实际机具与鉴定机具不一致、补贴比例过高、虚假开具发票等影响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以及青岛市农机局、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青农机〔2017〕5号)等规定要求,我局决定自10月18日本通知发布之时起,至11月19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受理申请办理植保机械购置补贴手续,集中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我局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嫌存在违规情况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启动调查程序。
各相关生产企业要确实履行对经销企业的指导监督义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报告,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含自查报告一份、销售价格承诺书一份、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机具正面侧面背面照片各一张),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该企业自行放弃其生产的植保机械在我市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及其授权经销的相关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材料寄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9号(青岛市农机推广站),联系人:周海鹏,电话:0532-85763581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