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为做好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报送补贴产品归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须在《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川农业函[2017]388号)和《四川省2017年部分品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川农业函[2017]808号)范围内(详见附件1、附件2)。
2、申报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对于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产品,应提供符合“农办机[2016]6号”要求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相关证明。
4、申报产品未被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24:00止。
申报步骤:①进入四川省农业厅官网(http://www.scagri.gov.cn/);②点击“应用系统”;③点击“农机推广鉴定及质量监管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④点击“企业”,进行注册后登陆,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录即可。
2、企业在系统中应新增录入产品信息,不能使用原有产品信息直接提交申报。产品参数应按鉴定报告中参数填报,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归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主承担。
3、投档企业或产品被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的,若已恢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产品纸质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①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后,利用申报系统打印出来的资料(材料封面、承诺书、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鉴定机构确定的产品所属品目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⑤产品彩色照片(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粘贴或彩色打印在A4纸上)(加盖企业公章);
⑥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公章);
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产品,提供柴油机国三排放标准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供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审查确认报告复印件)或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按顺序胶装,并列出资料清单目录及页码,同一个品目装订成一册,有多个产品则同一产品③~⑧放在一起,报送1份纸质材料。
5、纸质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18:00前寄(送)达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
邮编:610031
联系人:左学中、邓晓明
联系电话:028-87610683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四川省2017年部分品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xls 附件2:四川省2017年部分品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