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7〕6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民航江西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7〕7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植保无人飞机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的资质和产品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赣农计字〔2017〕70号文(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
二、投档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在“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中填报信息和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18:00时。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系统填报。登录http://58.17.26.46:10081填报信息(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申报书附件),系统填报时如实填写产品归档技术参数并上传以下信息:
(1)在“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栏上传企业平台已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凭证(原件拍摄正照)。
(2)在“产品图片”栏上传1张整机图片(正面45度角)。
(3)在“铭牌照片”栏上传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
(4)在“出厂编号钢印”栏上传1张打印在机体上的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图片(钢印打印规范参照赣农机综﹝2015﹞4号文)。
(5)在“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参数页”栏上传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所在页图片,参数页须涵盖产品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试点产品技术条件所需的主要参数信息,“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单位”填写检测报告出具的单位,“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统一填写2018年3月20日。
(6)在“备注图片”栏上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原件拍摄正照)。
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像素为100k以上500k以下。
2.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可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材料包括:企业归档申请、生产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资质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内有效),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按“企业名称-无人机”命名文件夹,并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二)归档评审
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系统申报和纸质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结果公示与确认
评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6234564,电子材料报送邮箱:jiancezhan888@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北大道庐枫路588号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实验一室(江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大院内),电话0791-83977383。
附件:1.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民航江西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