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当时收割机还不是特别的普遍,最终麦子没有等到收割机就直接落地了,所以,刘宗杰和父亲决定花三四千块钱,买一台市场上比较少见的麦子收割机,而且,父子俩觉得这种农机产品在附近的市场一定是非常好的,至少能够为自己带来较多的收益,事实就像父子俩所想的那样,这一台收割机在周围几个村子里面受到了村民的欢迎,而且在收麦子的时候,刘宗杰基本上没有闲暇的时间,凭借着这一种收入,远远的超出了自己家卖粮食的费用。
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刘宗杰和父亲又买了一台当时非常先进的联合收割机,仅仅收了一季的粮食,就已经把购买这个农机的成本赚了回来,所以各位党员看到了农机发展领域中的优势,于是就开始进行跨区域的粮食收割,但仅仅凭借着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获得长远的发展的,所以说这位党员就成立了协会,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合作社的前身。
刘宗杰在创立合作社的过程中,就推出了三项规定,正是这三个要求,使得合作社在十几年的时间里面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首先,合作社在创立的过程中,使用的是订单式的作业,简单一点来说,可以和一些乡镇或者说是其他的地区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样一来,每人就有辙自己负责的地方,避免了恶性竞争。其次,在整个农机应用领域里面进行了改革,主要就是使用了一些新的农业技术。最后,使得整个合作社中社员的智慧发挥出来,不断的根据村民的需要来进行农机产品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