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却被个别不法分子当作“摇钱树”,利用贴牌销售方式骗取巨额补贴。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杨俊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5人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3万元。
2013年,有象山县村民听说浙江台州A公司的收割机优惠力度大,于是联系上该品牌农机销售负责人郑鹤。郑鹤表示收割机之所以卖这么便宜是因为享受了补贴,实际上,这款收割机是贴了江西B公司的牌子,每台可以申请1.8万元的补贴,如果购买,补贴款中的5000元可以给农户,余下的1.3万元归他。村民相信了郑鹤“浙江A公司与江西B公司相互挂钩”的说辞,按照其所讲的操作,至当地农机部门办理了补贴,把约定好的钱款汇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
A公司与B公司挂钩,贴牌享受补贴看起来合法合理,但这背后却是人为操作的欺诈!
2012年至2013年,B公司生产的收割机被列入《2012年至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而A公司的机具未被列入支持推广目录,没有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可是从2008年开始,B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便出现了问题,至2013年已经停产。“为了让企业的牌子能继续在市场上出现,2012年初我和A公司的总经理杨俊签订了《定作承揽合同》。”B公司负责人郑冬祥说,双方商议由B公司委托A公司生产提供收割机零部件(未实际履行),A公司则向B公司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贴牌卖出一台收割机可获利1500元。
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杨俊让郑鹤以及其他省的销售经理林贵明、唐开宇等人,利用由郑冬祥提供的B公司收割机铭牌、条幅、合格证等,将A公司生产的收割机假冒为B公司生产,销售至湖南、湖北、福建等地。郑鹤还利用郑冬祥提供的B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省级)系统》,违规录入A公司收割机动力编号、机架号、整机号等信息,冒充B公司收割机名义向各地农机部门申办农机购置补贴。
2014年7月4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郑鹤抓获归案。2016年,杨俊、郑冬祥以及主要经销商林贵明、唐开宇通过贴牌出售农用收割机,骗取补贴的案件被逐渐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归案。经核算,郑冬祥、杨俊等人冒用B公司收割机名义销售A公司收割机600余台,其中400余台申办了农机购置补贴,骗取补贴款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