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暂停山东鲁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7〕81号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农业部农机补贴违规行为联动机制相关要求,依照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参照河北省农机局《关于暂停部分企业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7]67号)和违规发生地做出的处理意见,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山东鲁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LT1804型拖拉机、潍坊市鑫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XSG1854型拖拉机、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KT1804型拖拉机补贴资格,暂停期为3个月。暂停期间,请上述企业认真整改,并对本企业所有在我省销售的补贴机具进行自查自纠,对因补贴产品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主动接受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相关处理。暂停期满6个月内,相关企业未提交恢复相关产品补贴资格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产品补贴资格。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