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需缴纳水资源税,而对于农业用水而言家庭生活和零星养殖、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将会免征水资源税收,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农村生活用水也将会免收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出台对于农民而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不过为了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也提到如果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民生活用水超过限定标准,将会从低征用水资源税,对于农民朋友而言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了。
在水资源的保护方面,也明确提出不得在水资源保护区开展养殖等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如果以为投放化学品、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等等造成是水资源污染的将会予以罚款。
目前此项政策将会于12月1日开始执行,试点扩大范围主要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市,水资源税收改革旨在不增加居民用水负担的情况之下,对于水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水资源的污染与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