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期间,陆续有崔某等35人到密云法院起诉其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要求该合作社支付其于2015年10月份从35人处购买的甘薯款共计37888元。经法院诉前委派调解,被告合作社与35名原告达成协议,约定给付所诉甘薯款。
协议生效后,该经济合作社并未自觉履行协议内容。2017年11月21日起,35名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标的额不高,但此系列案件涉及数位农民的血汗钱。收到此案后,密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并由该院副院长陈兴及执行局副局长李元轮进行办理。经与合作社联系后,合作社表示拒绝履行义务。后经查实,该合作社名下银行账户余额足以偿还甘薯款,两位承办法官立即通过银行将37888元甘薯款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密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王晓芳表示,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这是申请人一镐一镐刨出来的血汗钱。对此,法院启动了“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从立案到执行仅用了一个月。2017年以来,密云法院通过绿色通道执行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类等涉民生案件4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