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增收放缓所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米诺效应,已成为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矛盾和问题。为此,我们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开展了调查,得出初步结论是:农机化对农业产出贡献率达26%,农机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70.27元,农机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技术手段。
农机是农民节本增收的手段之一
201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844元,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部分构成。
其中,工资性收入为3683元,占农民总收入的31.1%;家庭经营性收入为5281元,占农民总收入的44.6%;财产性收入为161元,占农民总收入的1.4%;转移性收入为2719元,占农民总收入的22.9%。2004年~2015年,湖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1倍。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3.88倍、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1.57倍、转移性收入增长39.6倍、财产性收入增长9.06倍。相对而言,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其在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也在下降,已由2004年的71%下降到2015年的44.6%。
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确保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需要从多方面提益,需要依托农业机械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从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入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农机化提高1% 农民人均增收270.27元
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很多,调查组选择现代农业生产物质条件中的农业机械应用这个因素,分析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情况。通过采用遗传算 法分析2004年~2015年间的湖北统计年鉴和湖北农机化年报数据显示,农机化对农业产出的年均贡献率达26%;通过建立2004年~2015年间湖北省农机化水平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回归模型,显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机化水平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农机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70.27元。若湖北农机化水平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全省4000万农民将增收逾108亿元。
农机化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转移农民就业,助推规模经营发展和提升农产品品质,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调查显示,农作物实行机械化生产,可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并在多个环节有增产效果,增产幅度一般在1%~15%之间。水稻播栽和收获两个环节实现机械化生产每亩可节约成本110元,油菜机播同人工相比每亩增产19.7公斤,深松过的小麦每亩可增产9%。同时,农机化的发展使机械替代了人力,填补了农村“空心化”带来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农村“谁来种地”的难题,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为农村更多劳动力转移到其它产业创造了条件。此外,农机精准施药施肥施水技术的应用,还有效减少了化肥、农药和水资源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机械烘干可有效提高粮食品质,产后加工可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