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会议研究决定,凡在2008年—2009年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缴纳到内蒙古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购置补贴风险抵押金的各专项供货企业,自本通知后,带上附件1的材料内容到内蒙古农机技术推广站产业化科和财务科办理相应退款手续。
办理期限: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工作时间。办理期间如自治区财政出现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内容执行。
办理联系电话0471-4303826 联系人:赵维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专项供货企业退还风险抵押金需提供的材料
1、出具当时企业汇款金额凭证复印件;
2、出具当时内蒙古农机推广站财务科专用收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章);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行、账号;
6、企业出具收款凭证;
7、委托人办理时,需提供企业委托书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出现变更,现企业与当初缴纳抵押金企业名称不符,须附新旧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盖现行企业公章);当时以个人名义缴纳,须附当初缴纳费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