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承包农村土地没有补助,但可以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般承包100亩以上耕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每亩200元左右的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请到农业委员会咨询。
这个各地方政策和标准不一。
现在的“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中对规模农业经营户的定义标准是:种植业:以商品化经营为主,规模要达到,一年一熟地区露地规模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设施占地25亩及以上。还有畜牧业、林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各自的标准。
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