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农委(农机局),绥芬河、抚远市农机局,省农业机械监理总站、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技推(专)发〔2017〕7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确保补贴范围确定工作科学合理,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拟新增机具品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单位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我省种植结构调整、生态农业发展等实际需要,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详见附件1),研究提出我省新增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
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征求所属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慎重决策,并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
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单位提出的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将新增机具品目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见附件2),于9月17日前邮寄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逾期未报,视为无新增机具品目意见。我局将对各单位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梳理,符合要求的上报。
联系人:曹健
联系电话:0451-82659439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7号
电子邮箱:82656251@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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