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2016年第9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内农牧机发[2005]25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实施了《201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制定工作,形成了《201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6日)。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监督科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71-4312210
传真:0471-4312210
E-mail:glzzljdk@126.com
附件:《201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6月2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mg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