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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通知

   2018-01-17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4250
核心提示:内农机鉴发[2016]2号各有关自治区境内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6年对我区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选型,选型鉴定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

内农机鉴发[2016]2号

各有关自治区境内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6年对我区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选型,选型鉴定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工作方案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区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我站决定对自治区畜牧业生产急需的部分机械设备开展选型鉴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型鉴定的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生产企业;

  (二)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生产需求且暂时无法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

  (三)选型鉴定产品类型:

  1、棚圈设施

  2、畜牧饲养设备(含饲喂设备、饮水及风光互补提水设备、药浴设备、清圈粪便处理设备)

  二、选型鉴定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企业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1、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⑴企业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依法取得与所从事的领域相适应的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⑵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文件;

  ⑶企业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人员的能力应满足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

  ⑷企业应有与生产的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

  2、申请产品选型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⑴产品选型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⑸如果是现场安装类的设施需要提供安装技术要求或安装操作规程;

  ⑹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企业公章);

  ⑺产品照片6寸4张彩照(要求正面、两侧面、背面各一张,张贴在A4

  ⑻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⑼“三包”说明(可附在使用说明书后面,符合2009年四部委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⑽用户使用意见表。用户意见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盖企业印章)(见附件2)。

  ⑾承诺书(见附件3)

  ⑿产品现场作业状况视频光盘(时间5-10分钟)

  (二)企业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选型鉴定企业申报的受理、汇总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填写形式审查表(见附件4),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报企业。

  形式审查的内容为申报企业及产品是否符合选型鉴定的范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三)选型鉴定工作

  本次选型鉴定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工业协会共同组织评审组对已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工业协会农牧机械专家库中选取,根据选型产品数量确定专家人数,但选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选型鉴定评审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产品评价(每项25分,共75分)

  根据企业申报的产品照片、产品现场作业状况视频、说明书等资料对申报产品的性、成熟度和适用性分别做出评价并打分。产品评价表(见附件5)

  2、使用说明书审查:(满分15分)

  参照GB/T 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说明书审查表(见附件6)

  3、三包审查(满分10分)

  参照2009年四部委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服务审查表(见附件7)

  4、形成选型鉴定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对选型产品给出结论性意见并综合上述工作汇总总得分,总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判定该产品选型鉴定通过;70分以下判定该产品选型鉴定不通过。评审组专家名单(见附件8)选型鉴定评审组意见表(见附件9)

  5、出具选型鉴定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工业协会根据选型鉴定报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10),会同评审组确定产品简介和主要技术规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按照评审意见和结论出具选型鉴定报告。

  (四)公布

  选型鉴定工作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通过选型鉴定的企业及产品进行汇总,并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www.nmgnj.gov.cn/)上公布。

  三、选型鉴定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25日

  选型鉴定评审时间:2016年2月

  出具选型鉴定报告时间:2016年2月

  企业申报受理时间、评审时间等具体内容关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中的通知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

  电话:0471-4314387

  信箱:nmg4314387@163.com

  联系人:石雅静

  五、附件

  附件1: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申请表2:使用说明书审查记录表3:承诺书4:形式审查表5:产品评价表6:说明书审查表7:三包审查表8:专家评审组名单9:选型鉴定评审组意见表10:选型鉴定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元月5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mg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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