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机鉴发[2016] 22号
自治区境内各有关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7年对我区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选型,选型鉴定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工作方案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鉴定工作方案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区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我站决定对自治区畜牧业生产急需的部分机械设备开展选型鉴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型鉴定的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生产企业;
(二)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生产需求且暂时无法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通过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选型鉴定的产品2017年度继续有效,无需申报)。
(三)选型鉴定产品类型:
1、棚圈设施
2、畜牧饲养设备(含饲喂设备、饮水及风光互补提水设备、药浴设备、清圈粪便处理设备、草捆装卸机、草捆捡拾机、自走式免搂联合收割草机、秸秆收获揉碎打包机、秸秆肥料化翻抛机)
二、选型鉴定的程序及工作内容
(一)企业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1、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牧业机械生产者。
2、申请产品选型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⑴产品选型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如果是现场安装类的设施需要提供安装技术要求或安装操作规程;
(5)产品照片6寸4张彩照(要求正面、两侧面、背面各一张,张贴在A4;
(6)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TZ2-2006《使用说明书审查》要求);
(7)“三包”凭证(可附在使用说明书后面,内容应符合2010年四部委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8)用户使用意见表。用户意见材料提供5份以上(加盖企业印章)(见附件2);
(9)承诺书(见附件3)
(10)产品现场作业状况视频光盘(时间5-10分钟)
(二)专家评审
本次选型鉴定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工业协会组织召开选型鉴定会,由本行业的专家完成,评审组对已申请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工业协会农牧机械专家库中选取,根据选型产品数量确定专家人数,但选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选型鉴定评审会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产品评价(每项25分,共75分)
根据企业申报的产品照片、产品现场作业状况视频、说明书等资料对申报产品的性、成熟度和适用性分别做出评价并打分。产品评价表(见附件4)
2、使用说明书审查:(满分15分)
参照TZ2-2006《使用说明书审查》。说明书审查表(见附件5)
3、“三包”凭证审查(满分10分)
参照2010年四部委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凭证审查表(见附件6)
4、形成选型鉴定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对选型产品给出结论性意见并综合上述工作汇总总得分,总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判定该产品选型鉴定通过;70分以下判定该产品选型鉴定不通过。评审组专家名单(见附件7)选型鉴定评审组意见表(见附件8)
5、出具选型鉴定报告
根据选型鉴定报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9),评审组确定产品简介和主要技术规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按照评审意见和结论出具选型鉴定报告。
(三)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通过选型鉴定的企业及产品进行汇总,并在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www.nmgnj.gov.cn/)上公布。
三、选型鉴定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16日
选型鉴定评审时间:2017年2月
出具选型鉴定报告时间:2016年2月底
各农牧机生产企业可通过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60号
联系方式:贾玉斌卢培新0471-4312210
孟慧霞0471-5103641
电子邮箱:glzzljdk@126.com
五、附件: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2月2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m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