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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的公示

   2018-01-17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3710
核心提示: 内蒙古关于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农机局关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

 内蒙古关于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农机局关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7月14日—20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4303826;传真:0471—4300269。

  附件:内蒙古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7月14日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内蒙古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局《关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6月12日—18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归档不正确或补贴额畸高的,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4303826;传真:0471—4300269。

  附件: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6月12日


内蒙古关于2016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内蒙古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局《关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4月15日—21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对完全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归档不正确或补贴额畸高的,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我局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4303826;传真:0471—4300269。

  附件:内蒙古2016年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点击查询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4月15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mg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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