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和自治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分类归档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
取消施肥机(化肥)、揉丝机、贮奶罐、冷藏罐和饲料粉碎机5个品目的补贴资格;新增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3个品目补贴资格,其中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个盟市购置的该产品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的7个品目中,除农用转载机(配套动力小于60千瓦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吨)继续保留外;2015年度补贴的风力提水机、自动化搅拌饲喂机、青贮取料机、畜舍围栏、钢屋架采暖畜舍和太阳能提水及棚舍采暖等设备6个品目补贴停止执行,需重新进行产品选型,待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工作结束后另行研究确定公布补贴范围和补贴额。
《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调整)见附件1。
二、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条件
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经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畜牧业机械选型鉴定通过的产品;
三是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已申请换领新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四是被农业部或内蒙古暂停后已恢复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
五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归并列入补贴产品目录;
1、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未申领新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被农业部或省级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内蒙古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至今未恢复补贴资格的;
4、被农业部或内蒙古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
5、产品类别、品目选填,产品名称、型号、配置配套及作业参数的定值填写不准确;
6、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检验报告、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的;
7、其他经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2016年度内蒙古补贴范围补贴产品资质申请备案
2016年度内蒙古补贴范围补贴产品备案分三部分。一是2015年度已经入选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二是2015年度已经入选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信息变更;三是2015年度未入选、新申请2016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资质。企业及产品信息状态分别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2015年度已经入选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1、产品处于以下几种状态的,请按附件2格式填报:
A、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继续有效的产品,且有效期包含2016全年;
B、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已新申请换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C、被农业部或内蒙古暂停或取消后已恢复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
D、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畜牧业机械推广选型通过的产品;
E、2016年度新增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3个品目机具,符合第1项A、B和C性质的;
该类型产品邮寄原件时请将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复印后加盖公司公章按型号顺序附在附件2表后进行备案。
2、产品处于以下几种状态的,请按附件3格式主动报告备案:
A、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未申领新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B、被农业部或省级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C、被农业部或内蒙古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至今未恢复补贴资格的;
D、被农业部或内蒙古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
E、2016年度新增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3个品目机具,符合第2项中A、B、C和D性质的;
(二)2015年度已经入选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信息变更
涉及以下信息变更的,请按照附件4格式单独填报;该类信息在填写附件2和3时继续按原信息填写,统一核对后变更,否则无法准确归档编入补贴目录。
1、受理信息变更内容:
A、产品类别或品目变更;
B、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C、产品名称变更;
D、产品型号变更;
E、产品分档降档或因补贴比例较高申请强制降入低档;
F、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变更;
G、生产企业注册所属省份名称变更;
H、其他项目变更。
2、信息变更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生产企业或制造企业名称变更前、变更后营业执照、其中一个型号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二是产品类别或品目变更、产品名称变更、产品型号变更等需提供每一个型号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变更前、变更后复印件;三是其他证件证照或文件说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邮寄原件时按型号顺序附带在附件4表后面。
(三)2015年度未选、新申请2016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该部分产品按附件5格式填报,并提供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检验报告和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的右上角上加盖公司公章;每个型号产品正面、左侧面和后面机具实物图片各三张。邮寄原件时机型按型号顺序将所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及机具实物图片附带在附件5表后面。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方式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分两批次进行补贴产品备案及补贴归档工作,次2016年2月19日—26日;第二次2016年4月5日—25日。
(二)报送方式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邮寄原件的方式报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附件并核对无疑后,将附件2、3、4和5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内;之后,打印后连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装订后邮寄至指定接收单位。不涉及的内容有关附件可不填写,但是需要报送空白表格。
(三)邮箱、邮寄地址
邮箱地址:nmnjwz@126.com(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
收件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3号楼11层1109房间,邮编:010010;
收件人:杨帆;
电话:0471—4303826、15248126536。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农业部规定,今后分类分档归档工作全部由省级负责的要求,2015年度由农业部分类分档的通用类产品也要按照本通知进行补贴产品资格备案。
(二)2015年度已经入选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查询方式:登陆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点击《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左下角“补贴产品及供货企业名录”模块。其中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2个品目属于新增补贴范围,该目录内不包含。
(三)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根据产品状态,生产企业选择填写附件几;填写附件时要认真阅读备注信息,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填写齐全后要认真核对、核实;申请备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时主题务必填写生产企业名称,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不得重复发送;不受理二次或多次重新发送修改,确保一次性完成。否则无法归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填报企业负责。
(四)不受理产品调入补贴的申请;因其产品销售价格低或其他因素,导致补贴比例崎高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按照附件4格式申请调入低档,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申请企业负责。
(五)本着生产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生产企业提供的所有补贴产品备案及补贴归档信息等材料真实无误,业经反复核对、论证、比对,没有虚假信息。
(六)有以下行为的,生产企业承诺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一是材料提供有误,瞒骗补贴资质,误导补贴归档;
二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零配件供应或“三包”售后服务不到位,互相推诿扯皮,存在重大被投诉、举报案件未及时处理或未结案的产品或该生产企业全部产品,隐瞒事实继续申请补贴备案;
三是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未及时、详实报告情况,有补贴比例崎高、虚假申报归档信息、降低配置、虚假宣传、虚开发票、以小充大、以次充好、重复补贴、骗补套补、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拒不配合监管、未按规定缴纳相当于多获得补贴资金款等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或该生产企业全部产品,隐瞒事实继续申请补贴备案;
四是供货补贴整机实物与鉴定监测机体外观、配置配套及作业参数有不符、不匹配的;机具机体实物铭牌不按规定制作铆接的,随意更换产品制造企业“贴牌”供货销售的;
五是生产企业产品基本配置型销售价格报备不实,瞒报虚报的;
六是对授权农机经销企业培训不到位、监管不力,市场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严重、有损农机补贴政策正常落实,补贴产品信息分配发送有误,供货不及时给农牧民购机者造成大的经济损失等问题;
(七)补贴产品备案及补贴归档等工作材料一律提供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原件,杜绝任何企业来人来访;
(八)邮寄原件的材料必须整齐、牢固装订,不得散装、订书机或用夹子随便装订。附件2前自行附带横向封皮,内容书写“申报内蒙古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归档材料”,落款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年月日,生产企业名称上加盖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