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内蒙古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农机生产企业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内自主归档产品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形成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信息表公示稿》(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7年9月4日—9月10日
二、有关要求
(一)目前尚未按照《关于内蒙古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申报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归档的农机生产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归档,补贴产品归档系统将于2017年9月30日关闭,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归档,影响到相关产品补贴,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如补贴额异常、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相符等,且未主动报告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如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有异议的,请通过传真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真);0471—4300268。
附件:内蒙古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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