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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

   2018-01-17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4810
核心提示: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有关政策规定,我区依照有关工作程序,完成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申报备案及审阅等工作。现就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有关政策规定,我区依照有关工作程序,完成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申报备案及审阅等工作。现就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版本系统网址及名称

  系统网址:http://2017.nmnjbt2015.com/。也可登陆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蒙古农机化信息网链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点击“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登陆进入系统主页。

  系统全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

  二、2017版本系统各角色及操作流程

  2017年系统版本与2016年系统架构完全一致,其中登录名和密码需重置。具体系统角色及登录方式为:

  (一)系统各角色

  1.省级:省管理、省操作、省浏览;

  2.市级:市管理、市操作、市浏览;

  3.县级:县管理、县操作、县浏览;

  4.县财政;

  以上通过系统首页“管理用户登录”模块进入。

  5.生产企业:登陆用户和端口;

  通过系统首页“生产企业登录”模块进入。

  (二)生产企业操作流程

  1.登录名、密码获取。自导入生产企业补贴产品开始。

  2.获取方式。登陆系统首页,点击“生产企业登记”后录入有关信息获得本企业登录名、密码,提交信息后,待省管理核准后发放登录名、密码到生产企业登记的电子邮箱。

  3.认真阅读“欢迎使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附件1),点击同意后方可执行继续操作。

  4.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5.完善生产企业信息。首次登陆系统后,生产企业必须完善本企业基本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否则系统无法继续操作,且无法有效联系。

  6.下载并上传“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要修改的,需征得我区同意。将修改内容传真并加盖生产企业总公司或销售公司公章,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凡不做承诺,或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签字、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视为不参与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业务。

  7.完善机具信息。生产企业登陆后需逐一完善本企业所有型号补贴产品信息,一是上传三张机具正面、侧面、后面的图片,机具图片在30-800KB,图片不得重复;二是录入产品主要规格和技术参数,其内容和数据要完整、齐全,且销售实物机具必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相符;三是逐一、准确录入补贴产品“农机推广检验鉴定单位”、“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单位”、“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年月日”、“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截止年月日”和“农机推广鉴定信息发布文号、标题及时间”。“农机推广鉴定信息发布文号”等可通过登录产品鉴定省份农机化信息网查询。

  8.添加经销商。通过逐一添加或批量导入经销商方式,对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经销商导入系统;要确保经销商信息准确、完整,与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一致,有必要该信息由经销商自行填写后返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的挤奶机产品。

  9.供货管理。生产企业要将已经发运给经销商且已销售的实物农机具,逐一核对其经销商名称、发动机号码、出厂编号、发货单号、销售旗县等信息,是否属于本企业发运给该经销商的,无疑后通过“添加产品信息”模块逐一或批量导入,导入后要点击“发货”按钮,状态为“已发货”,否则机具信息无法采用。

   (三)市、县管理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必操作项。一是品目筛选,该项请选择全部补贴类别、品目,建议全部开通,审核状态为“待审”,自治区点击通过后方可操作;二是县管理设置“县资金控制”,可控制部分品目使用资金额度;三是县管理参数设置,通过基本设置模块,对确定7项参数进行设置,数据建议设置为化,其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天数在20-30天内选择确定;四是添加乡镇,通过区域管理模块进行添加乡镇,操作方式为,点击本旗县名称,获得区域码,之后点击添加乡镇,修改第7、8位数据,录入乡镇名称。

  以上必操作项需要控制性设置的,需在盟市或本旗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有规定,或有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做依据,否则不应有限制。添加乡镇环节按序操作。

  3.其中新闻模块内市、县管理有发布新闻权限。

  (四)市、县操作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市操作。内设基本属于常规性查询性功能,需要操作时根据实际进行操作。

  3.县操作。是本系统的核心环节,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录入。根据购机者补贴申请排序,通过申请管理模块下申请录入,分两步分别录入购机者信息、购机补贴信息。

  步购机者信息填写:根据购机者实际选择个人、组织的购机者类型,户口标识码可不录入,头像可不上传,其他信息及身份证照片要务必根据实际准确录入、上传。

  第二步购机补贴信息填写:查找产品条件根据实际选择;录入出厂编号、模糊录入生产企业名称后点击“查找产品”按钮,自动弹出厂家已分配机具号码(出厂编号前自动添加15是代表内蒙古行政代码);已选择的产品、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机具分档、中央财政应补贴、省级财政应补贴由系统自动弹出;录入最终销售价格后,根据“定额+比例”机制自动运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市级、县级财政补贴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录入。凡当地财政有安排专项的需录入系统操作。根据政策规定或资金使用,对省级财政补贴可启用或不启用累加;其他项目按序选择或录入。

  (2)生成确认通知书、占用补贴资金。录入购机者、购机补贴机具信息后,信息为“待打表”状态,此时可点击生成确认通知书,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此时占用补贴资金;资金已使用完毕的无法打印,可继续按序录入申请;确认通知书右上角新增“县排序号”功能,作为旗县受理补贴申请与录入补贴辅助顺序的依据,凡不一致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适时督查,防止“优亲厚友”。

  (3)申请审核。逐户或全部选择进行申请审核,审核需录入审核意见,建议审核意见要、完整。

  (4)申请结算、申请查询、解除冻结申请、结算查询、补贴率分析、补贴产品查询等均属功能性模块,与往年基本一致,请按序操作。

  4.其中新闻模块内市、县操作没有发布新闻权限。

  (五)县财政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请沟通旗县财政局,若财政局不操作的由县管理用户代为操作。

  2.确认结算。县操作用户提交的信息,需要通过该功能确认结算;该步骤请及时点击,作为各地结算进度依据进行绩效考核。

  3.申请退货。已经提交结算的若发现问题,可通过申请退货功能退货,退货后不占用补贴资金,也无法返回重新申请结算。

  (六)市、县浏览用户

  1.修改密码。首次登陆系统必须修改密码,否则无法继续操作,请妥善保管并不定期修改密码,要专人负责。

  2.内设功能均属浏览性,没有操作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补贴资金核实。一是有未上报资金下拨文件(含自治区财政资金)、有预留资金的盟市,在资金下拨后将资金拨付正式文件及时传真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二是自治区在辅助系统资金录入中,与旗县上年度资金结余结转总额、分配用于2016年已购置未办理补贴中资金结余总额和2017年辅助系统实际应分配总额等不相符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将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签署意见后及时传真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予以修改。

  (二)根据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汇总、公示及审阅情况,除审阅有问题产品直接取消该产品补贴资格,其余批、第二批归档补贴产品均已导入系统,审阅有疑问的产品经核对无误及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含进口畜牧业机械)确定后再导入,生产企业及各级操作继续按本通知执行。生产企业登录名、密码未及时收到的,请于登记一周后发企业公章的传真进行申请,并留准确电子邮箱地址,将重新发送至生产企业提供的邮箱内。

  (三)管理部门用户登录名、密码发放。市、县级管理、操作、浏览权限用户及县财政权限用户的登录名、密码由自治区通过邮箱方式直接发送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常用电子邮箱,盟市分别告知旗县。

  (四)旗县辅助系统操作员要根据购机者申请补贴,提供的购机销售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经销企业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惠农“一卡通”(银行卡)或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等材料,认真、准确录入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特别是机具销售总价,系统通过“定额+比例”机制将自动运算出“实得中央财政补贴”、“实得省级财政补贴”,按其定比比例计算结果取十位整数,个位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进。

  (五)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信息,按照分类分档标准待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按此通知执行操作,一并与中央财政等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在系统内实施,不得在系统外单独运行。

  (六)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自动显示“经销商”名称;因生产企业添加或导入经销商名称有误的,属非原则性错误,经销商主要名称无误的情况下,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可手动予以修改后加盖公章,不需退回。

  (七)生产企业要及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补贴产品信息、分配补贴机具编号信息,对不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完成补贴操作,旗县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

  (八)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认真检查核实,凡是正式列入补贴序列的,按序、及时、全部点击为“已结算”状态;未列入正式补贴序列的应点击为“作废”状态;处于“已结算已退货”状态和“已冻结”状态的应及早做出处理。因不及时操作,自动进入“作废”状态的,系统没有恢复功能,旗县辅助系统操作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按序执行操作。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通过补贴系统汇总统计模块下统计功能,通过“状态”项,分组区选择“市”、“县”等,不定期的查询未完成点击操作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列入督导检查内容。

  (九)其他操作模块。各权限用户要通过系统管理--修改资料模块,根据实际管理、操作或浏览人员修改为真实姓名,做到权责明确;以上未提各权限用户涉及其他新闻模块、站内消息、申请管理、补贴产品查询、汇总统、系统管理等属功能性模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使用。

  (十)由于今年首次采取“网络系统申请、承诺践诺制度、企业自助归档”方式受理补贴产品备案。在操作办理补贴环节,盟市、旗县农机管理、推广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继续加大对补贴产品实物、产品检测鉴定、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归档和补贴比例等方面核查力度。核查时,盟市、旗县可随时联系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索取“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登录名和密码,据此进行核实比对,凡有问题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做出处置,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四、咨询联系

  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协助我局承担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具体负责辅助管理系统维护工作,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解决。联系电话:0471-4300269(传真)、4303826。电子邮箱地址:nmnjwz@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欢迎使用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提供的服务

  2.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7年7月2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m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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