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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

   2018-0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3930
核心提示: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桂农机管〔2015〕65号各市农机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制通知》(农办机〔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秋冬季农机化生产工作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

桂农机管〔2015〕65号

各市农机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制通知》(农办机〔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秋冬季农机化生产工作,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重点,切实加强联合收割机使用宣传教育,加大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加装自动卸粮机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隐患,防止联合收割机事故发生。对非法改装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办理登记,不得发放跨区作业证。对发现的跨区作业收割机改装等隐患,要及时进行告知,并向其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关于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通知

农办机〔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出现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加装自动卸粮机构等行为,造成隐患。联合收割机改装后,载荷增加,重心偏移,易导致整机侧翻和粮仓脱落;电路、燃油系统改造可能引发火灾自燃等问题。为加强联合收割机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监理机构要通过明白纸、宣传单、短信、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对乡镇、村组、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用机大户等开展操作规程、依法用机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危害。结合事故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农机手的意识,让农民群众清醒认识到非法改装农业机械的危险性,汲取事故教训,引导农民依法使用机械。

  二、严格登记检验

  在受理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整机,对非法改装的,不得办理登记。要强化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禁止有妨碍操作、影响的改装,禁止防护装置不全、油电管路结合不严密的收割机通过检验。

  三、注重源头治理

  要主动向生产企业反馈意见,督促生产企业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角度,加强对经销商和配套厂商服务行为的监管,向购机农民宣传改装可能造成的危害,从源头上杜绝改装行为。发现经销商参与或协助改装粮仓的,要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对农机维修网点改装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纠正违法行为。

  四、开展隐患排查

  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验、检查中发现改装的收割机,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保障收割机使用。对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使用等措施。对发现的跨区作业收割机改装等隐患,应及时进行告知,并向其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实行联管联治,防止事故发生。

  五、强化政策引导

  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群众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联合收割机。鼓励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加快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逐步淘汰落后老旧机型,不得向改装车辆发放跨区作业证。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x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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