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粤农办〔2015〕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监理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理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农办机〔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统计好本辖区所需的2016年拖拉机合格标志数量,于2016年2月28日前汇总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并随订单附上相应的订购款项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以便统一订制。请各单位于2016年每季度末将标志定制及核发情况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做好拖拉机年度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订制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等牌证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牌证质量,并将“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报送一份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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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阮坚,电话:020-37388566,传真:020-37388569)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监理总站,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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