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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2018-01-17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3080
核心提示: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粤农办〔2015〕4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机监理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理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农办机〔2015〕20号)转发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粤农办〔2015〕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监理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理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农办机〔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统计好本辖区所需的2016年拖拉机合格标志数量,于2016年2月28日前汇总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并随订单附上相应的订购款项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以便统一订制。请各单位于2016年每季度末将标志定制及核发情况报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做好拖拉机年度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订制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等牌证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牌证质量,并将“2016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报送一份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此页无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联系人:阮坚,电话:020-37388566,传真:020-37388569)

  抄送: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监理总站,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农业局。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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