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现将《2012年青海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及补贴额测算确定办法》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元月21日前与青海省农牧机械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电子邮件:kjj_qh@163.com
附件:2012年青海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及补贴额测算确定办法.doc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征求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办法意见的函》(农机产[2011]1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
一、分类分档原则:
1、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2、科学合理、准确直观。
3、按机具大类、小类、品目、主要用途、配套动力功率、结构形式、关键配置、主要功能、作业能力、作业效率等直观、易判定的因素进行分类分档。
4、通过调整额度,促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
5、总体上按不超过同类同档机具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补贴额。同类同档“就低不就高”。
6、对非通用类机具配带通用类动力机械的产品,核算在通用类动力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额。
7、通过调查,在2011年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较多,因此对这类产品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
8、不易判断时按类型进行分档统一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