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企业在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后,由系统向生产企业登记的邮箱发送登录名及密码。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完善企业资料信息,上传企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完善产品和经销商信息,添加发货信息后,其产品方可在系统中被购买并享受补贴。(2017年垦区补贴系统为“先购后补”去经销商版,经销商不需在系统中注册,经销商信息由生产企业自行录入。)
2.职工到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职工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职工申请购机时无需在系统中录入购机申请表,也不需要打印指标确认通知书)。
3.职工购机后,将机具及发票等资料到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系统中录入购机信息,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打印《资金申请表》,提出结算申请。
5.农场财务部门给购机职工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注意:所有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必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同步运转。没有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输入购机信息、办理结算手续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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