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2015年新增第三期)》的通知
桂农机科〔2015〕36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农机鉴定站:
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kW以上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农机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目录管理。现将审查合格的山拖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产品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2015年新增第三期)》(以下简称《登记管理目录》)。《登记管理目录》在“广西农机化信息网”发布。
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属地农机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目录》公布的产品型号及其基本参数组织生产,严禁超标生产,产品标牌标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写。各市、县(区)农机监理所、站须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目录》公布的产品型号及其基本参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2015年新增第三期)(由于附件较大,现附上原文链接地址 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x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