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青海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牧业专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办办〔2016〕36号)的要求,以及各实施县的绩效考评申请报告,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对2016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6至19日。各地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6日上午:兴海县、共和县;贵德县;下午:同德县、贵南县
17日上午: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下午:化隆县、循化县、玉树州、果洛州;
18日上午:同仁县、尖扎县、河南县、泽库县;下午: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门源县;
19日上午:乌兰县、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下午:西宁本级(四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地点:青海省农牧厅前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根据《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级)》各项内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县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购补工作的业务人员。
四、相关要求
实施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最终考核评分以2017年1月30日完成数为准),对已完成的购补资金加快结算进度。各地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考评。
联系人:白延芳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附件: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qh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