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管〔2017〕12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2016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步实施。目前,大部分县(市、区)的补贴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急需补贴资金。但也有部分县(市、区)仍有结余,提出调减资金申请。为了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顺利完成,减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余,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益,根据各地要求,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对部分县(市、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调整(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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