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7〕5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的强农惠民政策。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工作要求和我省补贴工作实际,为加快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现就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进度,推进落实。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5〕71号)要求,每个月结算兑付一次补贴资金,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每个月在农机化信息网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一次,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应同步操作,保持系统数据与实际实施情况相符。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各市县补贴实施进度和信息公开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补贴政策组织实施不力,实施进度长期偏慢的市县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市县要加强廉政思想教育,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每季度对农民购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有关情况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报告表》并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对补贴工作人员、补贴产品和经销商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报告移交,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
三、精心组织,抓好试点。今年补贴的农机作业模式增加了机械育插秧作业,各市县要抓住农时,争取晚造备耕时节积极推进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承担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任务的市县要与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和农技部门交流沟通争取支持,5月30日前将研究形成的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尽快组织实施,力争今年内试出成效,试出经验。
四、优化程序,便民。今年购机者可先购机后申办补贴,各市县要本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提交和存档的资料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里规定的表格为准,原《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印发的《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仅供工作参考,各市县可视实际情况修改使用。规模以上购机申请,相关证明资料可由各市县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五、关于农场职工申办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为保障农垦改革后各农场职工享受购机补贴的权益,农场职工可以向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各新成立的居(或乡镇)应在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让农场职工也能享受到补贴政策。各市县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农机处报告。
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65332905。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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