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15-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精神,根据市农机办安排,10月9日,我站组织专家对报送重庆市2015-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的产品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依据
以《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为基准,以省级或部级农机鉴定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产品所属品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信息为重要依据,结合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评审。
二、归档情况
此次对企业自愿报送我市的55个产品进行了归档评审(含复核属农业部归档的2个产品),其中,有36个产品评审为通过,有16个产品评审为暂缓归档,有3个产品评审为不通过。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三、产品评审为暂缓归档及不通过的原因
(一)有6个产品未提供有效的省级或部级农机鉴定机构发布产品信息链接,无法核实产品所属品目,暂缓归档。
(二)有10个产品品目与归档品目不符,且企业未提供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暂缓归档。
(三)有2个产品虽属于《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一览表中未设置相应分档,不予归档。
(四)有1个产品不属于《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予归档。
以上原因,详见附件中备注栏。
四、其它事项
(一)公示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8日16:30止。
(二)公示期间,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若信息不准确或对归档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截止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寄送到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的产品归档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截止前,通过电话咨询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最终结果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此次属暂缓归档的产品,企业可在我市下批次归档时再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
联系电话:023-67992565(兼传真) 1898363237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2楼信息科,邮编401147。
附件:重庆市2015–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评审结果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5年10月12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报送重庆市2015–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重庆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5〕72号)的有关要求和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的安排,我站将开展重庆市2015–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属于《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0大类31个小类66个品目)》内的且属《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档次范围的所有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已向社会公布产品信息的产品,由企业自愿报送。
已被部级和我市已归档产品不再重复报送。
二、产品资质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是2015年12月31日(含)以后。
(四)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产品不在201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之列。
(六)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企业或产品不得填报。
(七)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报送方式
我市实行网上填报。生产企业于2015年9月26日前通过登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网址:www.cqgjbt.com/shenb)自行注册,并经确认后,即可在归档系统中进行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录入,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中配置参数页的扫描电子件。
四、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关于归档信息填报。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以下简称归档信息表)要求,在归档系统中逐项进行产品信息填报,并上传经归档系统生成打印的纸质归档信息表扫描电子件。填写归档信息表时,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二)关于产品品目填报。各生产企业必须依据部级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中的产品品目,对照《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填报,属部降档处理的产品应在“机具类型”中注明“部降档产品”字样。
(三)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该产品的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应提供由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并于归档系统报送截止日期前送至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
(四)关于生产企业承诺书。各生产企业注册成功后,下载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于归档系统报送截止日期前送至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
四、相关要求
因报送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虚假填报(如产品参数与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不一致等)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承担,并一律取消补贴资格,不另行通知。
各生产企业应如实、准确填报归档产品信息,对于完全因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其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对报送材料中所要求签名处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2楼信息科,邮编:401147。
联系人及电话:苟银忠 023-67909982 曹刚 023-67992565。
2015年9月17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报送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委托我站开展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是2015年4月20日(含)以后。
(四)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产品不在201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之列。
(六)被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企业或产品不得申报。
(七)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二、申报品目范围
开沟机(器)、灭茬机、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作业幅宽≥2m)、配肥机(生产率≥2 t∕h)、培土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割晒机、稻麦脱粒机(生产率≥300kg∕h,带风选)、玉米脱粒机(3t∕h≤生产率<5t∕h)、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碾米机(2.2kw及以上)、磨粉机(限磨辊装置)、水果打蜡机(生产率≥1 t∕h)、果蔬清洗机(生产率≥1 t∕h)、青贮切碎机(生产率≥9 t∕h)、颗粒饲料压制机(平模、环模直径200mm以上)、送料机、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沼液沼渣抽排设备、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0.25kg/s≤喂入量<0.6kg/s)、半喂入联合收割机(12马力≤功率<35马力)、离心泵(1.1kW≤功率<5.5kW)和水插秧机(电动插秧机)共25个品目。
上述25个品目之外的其余产品,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归档,生产企业不再向我市报送。应由部级归档,但被部级归档时降为非部级归档的属于我市范围内的产品也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我市实行网上申报,生产企业登陆《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www.cqgjbt.com/shenb)自行注册,并经确认后,便可在申报系统上填报归档信息。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1)要求,在申报系统中逐项进行产品信息填报,并对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生产企业必须以部级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为重要依据,参照《重庆市2015-2017年归档品目范围一览表》(附件2)中对应的配置参数项准确填写本产品配置及参数。
附件2中补贴分档依据的配置和参数为必填项(填写必须与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一致),其他配置和参数为选填项。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结构参数和技术参数,可以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为准,并将证明材料于报送截止日期前送至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二)下载填报归档产品信息表,企业法人代表逐项审核后签名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因申报资料不全或内容不实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负责承担。
(三)下载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于报送截止日期之前送达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可邮递)。
四、报送时限
本次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截止。逾期未报送视为企业自愿放弃其产品在重庆享受补贴资格,我市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2楼信息科,邮编:401147。
联系人:李尚、周振嘉。
联系电话:023–67909982、67619867。
附件:1.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2.重庆市2015-2017年归档品目范围一览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报送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5年4月9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cq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