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7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实施,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我委决定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对各地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2014年度补贴政策延长实施情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1日,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县按照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核查各地使用及兑现2014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的进度。
(二)补贴对象购机情况。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后申请补贴。检查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平公正办理补贴手续,是否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购机数量的规定。
(三)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是否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县级是否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四)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市(州)、县公开补贴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布的补贴业务电话和补贴专栏网址是否畅通。各市(州)、县补贴专栏应及时公开的补贴信息有实施方案、支持推广目录、本年度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申请流程图、补贴工作受理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等;各县应公开的补贴情况,包括补贴对象公示、每半月一次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月底公布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2014年度年末公告(含全年享受补贴农民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
(五)规范经营情况。检查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是否哄抬机具价格,是否及时向购机者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并如实填写“三包”凭证。
(六)补贴产品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县级是否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是否监督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及时开展售后服务。
(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2015年县级补贴工作启动情况、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资金结算情况和档案整理情况。
(八)延伸乡镇实施情况。针对将补贴实施工作延伸到乡镇的县,主要检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了解乡镇开展补贴工作的方式和成效。
二、督导检查分组
组:农机装备处带队,负责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贵安新区、威宁县。
第二组:农机监管处带队,负责安顺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带队,负责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仁怀市。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导检查组要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于9月20日前提交督导检查报告。
(二)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深入实地督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如实反映,以便我委及时掌握各地补贴实施实情。
(三)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结果真实、、有效。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好廉洁自律表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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