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重庆茂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报补处理的通知
渝农发[2015]3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有关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10月中旬,有关区县农机推广站反映,重庆茂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松农机)生产的4LZ-1.2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存在以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在系统申报补贴的问题,我市暂停了该公司生产的4LZ-1.2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在我市的补贴办理。经进一步查实,该款产品以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申报补贴的行为属实,且与其指定经销商重庆市元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重庆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5〕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对茂松农机及其经销商处理如下:
1.茂松农机立即将违规销售报补的20台机具全部撤出系统,由此带来的纠纷等问题,由生产企业自行妥善处理;
2.责令茂松农机及其经销商重庆市元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认真整改,并向市农委递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农机补贴产品的办补资格。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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