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处[2016]80号
各州、市农业局,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暂停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5〕120号)要求,我处组织专家对安徽江淮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生产销售的“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进行多次调查。认定江淮重工存在销售产品补贴比例畸高未履行主动报告,实际销售价格和开据发票信息不一致等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处理决定已于2016年6月13日上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并在省内严格执行。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消江淮重工2015、2016、2017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企业2015年所销售的3WZ-160-2000BF型喷杆喷雾机77台套全部退机处理。
二、涉及产销企业及法人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并报部司黑名单数据库。
云南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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