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第二批)的公告
川农业函〔2017〕989号
为推进农机化作业和适应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在清理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基础上,制修订了8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经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并在四川省农业厅外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第二批)予以发布,自2017年11月15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3日
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公示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我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制修定了《茶叶蒸汽杀青机》等8项农机产品的省级推广鉴定大纲。经专家评审,通过8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7年11月8日18:00时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联系人:鄢晓娟,联系电话:028-87613473)。
附件: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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