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发〔2017〕365号)
各地(市)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6〕22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藏农厅发〔2017〕46号)精神,在充分考量各地补贴资金需求、粮食产量、耕地面积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2015-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安排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4470万元(不含整合用于脱贫攻坚资金)(详见附件1),并按规定修订了《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和《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详见附件3),请你地(市)结合《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和补贴额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情况报告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在西藏农牧信息网上,请各地(市)及时查询。各地(市)要坚决执行定额补贴规定,年度内所有补贴信息一律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2017版)”,确保补贴程序规范、补贴资金。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点击下载
3.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6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xznm.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