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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摸底调查的通知

   2018-01-17 新疆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2460
核心提示:  新农机办函〔2017〕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了做好我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请各地认真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摸底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上报的新产品必须符合

  新农机办函〔2017〕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了做好我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请各地认真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摸底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上报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等技术文件要求,同时,该产品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

  二、推选农机新产品重点审查内容。一是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二是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文件或检查合格证明;三是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四是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三、及时上报农机新产品试点摸底调查情况。各地上报农机新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上报的新产品要注明生产厂家、型号、销售数量和参考价格,对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说明机具大、小类和品目,鉴定大纲可咨询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0991-4315454,4313102)同时对照四项审查内容详细说明,请将摸底调查情况于7月25日报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电话:0991-4338626,电子邮件:xjnjnjc@163.com)

  附件:《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点击下载

  2017年7月4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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