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考核程序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州、县(区)自查自评阶段(12月15日前)。由市、州、县(区)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购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和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州级考核阶段(12月15日-31日)。各市、州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各市、州绩效考评小组首先须对报送的自评报告逐一核实,并对每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然后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评价综合报告,报省农机局产发处。
(三)省级复核阶段(2017年1月5日-1月31日)。省级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查验核实。根据查验核实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三、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额度和部、省农机化项目安排挂钩。经考核达到的县(市、区),省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对截至2017年1月15日,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各县(市、区)实施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低于90%和资金兑付比例低于80%的县(市、区),将在下年度不予安排或相应核减中央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宣传执行效力、政策实施进度和资金兑付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是提高资金效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司《关于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预算的通知》(财农便﹝2016﹞437号)要求,不得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地方统筹使用范围,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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