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公告〔2016〕10号
调查核实,在201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经销商龙山县双龙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违规将双峰县恒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享受补贴的6N-8/9F-21型碾米机铭牌贴在四川省井研县鹏程机械厂(以下简称四川鹏程)的非补贴产品上销售,参与套补。恒通公司违规提供其补贴产品6N-8/9F-21型碾米机铭牌给双龙公司贴牌销售,参与套补。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双龙公司将贴恒通公司享受补贴的碾米机铭牌贴在四川鹏程的非补贴产品上销售,参与套补。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列入“黑名单”。
2.恒通公司违规提供其补贴产品6N-8/9F-21型碾米机铭牌给双龙公司贴牌销售,参与套补。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取消其产品6N-8/9F-21型碾米机在湖南省的补贴资格。
3.责成龙山县农机局对利用四川鹏程非补贴碾米机冒充恒通公司补贴碾米机套补的购机农户进行查实并依规予以处理。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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