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6〕92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6月2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暂停新乡市和协饲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51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新乡市和协饲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和协公司)和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散热器公司)所有补贴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8月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乡市和协饲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65号),决定恢复两家公司部分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但对于涉及伪造增值税发票申报补贴的相关产品仍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补贴办理。
综合考虑新乡和协公司和北方散热器公司的整改及承诺情况,结合企业申请,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新乡和协公司9KLH-250E型颗粒饲料压制机和北方散热器公司9KLH-250型颗粒饲料压制机、9HWP-250型饲料混合机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新乡和协公司和北方散热器公司应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诚信建设,加强对补贴经销商资质的审核和经销行为的监管。若再次发生违规问题,我局将从严、从快处理。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新乡和协公司和北方散热器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将其恢复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同时,加大对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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