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6〕113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6年第三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105号)要求,省局于12月5日—21日期间,第三次对我省县级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多数县(市、区)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县级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部分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能够对照省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廉洁实施。宜昌、孝感、荆门、荆州等4个市信息公开情况较好,十堰、襄阳、随州等3个市信息公开情况相对较差。详见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三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
从检查的补贴咨询投诉电话、2015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2015年度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2016年补贴对象公示和“各地资讯信息”等五项内容来看,“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情况非常好,全省公开到位的县市比例达,但也存在部分县市电话号码显示不够清晰、电话公示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比例为90%,比第二季度提升了7个百分点。“2015年度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公开比例上升到,但极个别县市存在农户信息表公布不完整等问题。“2016年补贴对象公示”为新增考核内容,公开比例为84%,预计到12月底公开比例将会有所提高。“各地资讯信息”也是新增考核内容,武汉、黄石、鄂州、天门、潜江、仙桃、神农架等地信息数量均为0,各地报送的信息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无效信息较多,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应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是各级农机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是宣传党和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力举措。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表明,部分县市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还有待加强。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务必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办法》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考核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专栏信息,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切实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特此通报。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三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12月22日
湖北省农机局关于2016年季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开展2016年季度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抽查说明的函》(农机推(专)函〔2016〕25号)要求,省局于4月18日起,对今年我省季度县级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多数县(市、区)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县级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促进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廉洁实施。信息公开情况较好的市州有武汉、宜昌、孝感、荆门、潜江和天门等6个市,信息公开情况相对较差的市州为黄冈、恩施和咸宁等3个市(州)。详见附件湖北省2016年季度县级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
从检查的补贴咨询投诉电话、2015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2015年度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等三项内容来看,“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情况较好,全省公开到位的县市比例达96%,仅有三个县市没有公开电话号码,但也存在部分县市电话号码显示不够清晰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2015年度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两项内容,全省公开到位的县市比例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滑,分别仅为52%和79%,其中还有相当比例的县市存在信息公布不完整的问题,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落实力度。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是各级农机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有力举措。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表明,部分县市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还有待加强。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务必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丰富专栏信息,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切实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附件:湖北省2016年季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表.xls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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