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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8-01-17 湖北省农机局2720
核心提示:  现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三批)》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告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9月30日  鄂农机函〔2016〕7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现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三批)》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2016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告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9月30日


  鄂农机函〔2016〕7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第三批分类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三批归档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至9月17日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在此期间,请各农机生产企业登录“2016年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系统”(61.183.175.23:9000/njbt/),填报产品归档信息,填报要求请按照《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批)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6号)和《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第二次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28号)执行。

  2、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在补贴品目范围内或无档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如所属品目是“离心泵”的柴(汽)油机水泵、不对行的玉米联合收获机、轻型履带拖拉机等产品均不得在系统申报。若发现有此类问题,将直接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归档系统技术咨询:苏仁忠,电话:027-52233757

  归档政策咨询:秦少兰,电话:027-87669961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9月8日


  关于发布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通告

  〔2016〕第9号

  现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5月27日

 


  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公示

  〔2016〕第8号

  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要求,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第二批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审查、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公示。

  1.公示期为:2016年5月12日-18日。

  2.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对发现问题未主动报告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3.公示期间,凡对公示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5月18日前,发送说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寄送纸质材料向我局反映,所提供材料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我局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同时,不再接收任何归档补充材料报送。

  4.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最终形成《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公告稿向社会发布。

  联系人:秦少兰电话:027-87669961

  邮箱:hbsnjj8@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xls

关于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批)的通告

〔2016〕第7号

  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批)公示已结束。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调整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告》和公示期间相关生产企业的反馈意见,我局对部分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更正,现予通告。针对暂不归档的产品及未申报归档的产品,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次归档,相关通知将通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请密切关注。

  附件: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4月14日


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批)公示

〔2016〕第4号

  根据《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批)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6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3月7日-15日

  二、评审情况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分为以下3类:

  (一)确认归档的产品:核实了结构及性能参数等相关信息,确定了补贴额。

  (二)确认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是未列入我省2016年补贴范围的、被取消补贴资格的、被质检总局通报为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分档描述要求的产品。

  (三)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有以下7种情况:

  1.同一品目同一档次只有1家企业申报的。

  2.申报材料不完整。如缺企业承诺书、缺产品检验报告、缺推广鉴定报告或提交的其它申报材料不完整。

  3.关键指标参数缺失。如产品报告中没有涉及关键参数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关键指标参数申报有误。企业没有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产品名称或参数,如轮式拖拉机动力参数单位是马力,但填写的是千瓦(kW)等。

  5.企业申报的分档名称(档次)有误。

  6.申报产品与同类机型相差较大或补贴额明显过高。

  7.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

  1、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发送扫描件同时寄送纸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局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2、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发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同时寄送纸质材料至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不寄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公示期间,谢绝农机产销企业因归档事宜到省农机局来人来访。

  四、后期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及时研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将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发布。对不同情况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所归档位不合适,或误归于“暂不归档”、“不予归档”的产品,经对现有材料审查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产品重新归档。

  2、对因企业原因,导致“暂不归档”的产品,待下批次组织归档时企业再重新申报。

  3、对“暂不归档”、“不予归档”的产品,企业在公示期内不反馈意见,或虽反馈了意见但未被专家采纳的,按公示意见处理。

  4、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处理。

  五、纪律规定

  在归档信息导入我省补贴系统之前,企业不得提前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秦少兰电话:027-87669961

  邮箱:hbsnjj8@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农业事业大楼23楼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湖北省2016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3月7日


关于开展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批)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6〕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定于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批产品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为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归档的生产企业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当是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农业用北斗终端产品应当提供取得法律授权的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4.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需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信息系统(61.183.175.23:9000/njbt/),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录企业信息,提交后由湖北省农机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2015年已经注册的企业可以沿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应当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归档信息,包括企业信息,产品大类、小类、品目(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主要分档参数,并上传产品图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等,实施强制管理的产品还应当上传相应证书及其附件。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应当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申报要求

  1.主要分档参数应当按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实测值”填写。湖北省农机局将组织专家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若产品信息填报不全或不准确,造成无法明确归档的,将不予归档。

  2.每种型号的农机产品均需进行申报归档,批归档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7:00时。

  3.请各农机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归档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归档信息。因产品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无法准确归档,影响补贴实施的不良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4.企业申报归档的产品品目应当与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所属品目一致,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此次归档为2016年批。湖北省农机局将按照农业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开展后续归档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联系人:秦少兰、苏仁忠,联系电话:027-87669961、027-52233757

  附件下载:1.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归档范围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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