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计发〔2017〕7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为做好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精神,经商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5日
湖北省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机﹝2016﹞2号)要求,2017年我省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在适宜地区继续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实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区域、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区域主要为季节性干旱严重,土壤保墒能力差,全年不种植水稻的旱田。区域内农机深松作业应尽量集中连片,可适时在全年任意不影响后续作业的时期进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017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具体区域和作业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业方式等要求,选用不同类型的深松机具,并因地制宜选择单一深松作业、深松作业+旋耕、深松作业+旋耕+播种、深松作业+免耕播种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具体要求是“深、平、细、实”,即作业应打破犁底层,深度要大于25厘米,不超过35厘米。若采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作业后要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基本无漏松,深浅一致,上实下虚,达到待播状态。深松后要进行下一项作业的,深松整地机必须具有较好的合墒平整土地功能。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对象为具有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由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所需资金从购机补贴资金中安排。各地应根据作业任务,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补助程序
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确定作业地点。各试点县(市、区)根据本区域作业计划,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对本地区适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地块进行统筹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区域,并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组。
(二)确定作业主体。各试点县(市、区)根据机具规模、作业能力、作业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作业主体。已承担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作业主体,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同等条件可优先确定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安装监测设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作业主体必须按照中国农机化协会发布的《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 1-2017),在农业部确定的远程监测企业目录中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安装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终端,并保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监测信息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每个县(市、区)只能选择一家企业产品。
(四)签订作业合同。取得作业资格的作业主体要与当地农业(农机)部门签订作业合同,合同中需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时间、作业质量、补助标准等内容(作业合同格式由各地自行制定),签订后的合同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作业主体签订作业合同后,不得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
(五)作业面积认定。原则上以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平台监测的数据为依据。作业主体要对作业面积一日一核定,确保作业合格面积与监测平台显示数据基本一致。2017年12月20日,当地农机部门从监测平台导出《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件2)后,由机手、作业主体和当地农机部门签字确认,并在当地公示7天。对于极少数因技术原因确需人工核定的作业面积,应及时组织核查,由农户、作业主体和当地农机部门联合在《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人工核定验收单》(附件3)上签字,并在当地公示7天。
(六)兑现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当地农机部门会同作业主体形成《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4),连同《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件2)和《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人工核定验收单》(附件3)审核无误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交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据此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作业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机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试点县(市、区)农机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报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同时抄报省农机局。
(二)加强机具保障。2017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与购机补贴资金同文下达。各试点县(市、区)要优先保障农民购置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以及与深松作业相配套的秸秆还田机、免耕播种机等作业机具的补贴,保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需要。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和装备优势,做好机具维修和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与平台客服联系,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作物种类和现有机械装备,制定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选择合适的作业模式,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实现农机农艺融合。要大力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范、操作技能、维修保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推广效果。要切实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随时解决农机手遇到的技术难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省农业厅将加强对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检,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做到资金分配、作业面积和补贴对象确定等公正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试点县(市、区)要安排专人通过监测平台,加强作业情况监测,做到作业数据一日一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县(市、区)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强化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度高。各试点县(市、区)要强化警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搞好重点环节的防控管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作业主体,要及时查处,并取消其作业资格。作业完成后,各试点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各试点县(市、区)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7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农机深松整地工作总结和档案资料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管处:蔡维027-87667613
邮箱:hbsnjjzgc@163.com
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卢灿炯027-52232807
邮箱:hbnj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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