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41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做好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的统计与使用,请各县(市、区)抓紧与县级财政部门核对本县2015年分配资金(含2014年结转资金)、2015年实际结算资金,核对后请填写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情况明细表(见附表),并于7月10日前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各县(市、区)在核对资金数时,必须做到2015年补贴系统的结算资金数与财政部门的实际拨付资金数完全一致。
请各设区市督促县级农机部门按时完成核对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各县级农机部门报表汇总后,报省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黄兰,电话:0791-86234564。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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