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
(一)产品应在公布的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
(二)企业资质应符合要求。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鉴定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如果制造商名称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的,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制造商与生产厂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厂直接申请省级推广鉴定。
(三)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要求。
(四)申请企业在确定前三条都满足要求后,按省级推广鉴定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受理该产品申请。
(五)所有申请材料都要加盖公章。
(六)一个申请产品准备一套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夹好装入资料袋中,资料袋封面附上申请材料清单,企业准备好后要对照审查要求自查。
(七)推广鉴定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推广鉴定受理机构一旦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则根据项目执行的进度作出如下处理,如刚刚提出申请的则不受理,对已经受理并实施的该项目进行撤销,对已经完成的该项目不推荐发证。
(八)2016年度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申请续展的,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出续展申请,证书续展的申请不需要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但应提供原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及报告复印件;如果产品参数有变化,应填写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二、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申请者营业执照应为企业法人执照。
制造商与生产厂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如有)和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对于制造商与生产厂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厂直接申请。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鉴定产品类别的生产、制造或组装等范围。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1)省级推广鉴定有效期满续展的,提供原省级推广鉴定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2)初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
提供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组成: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5)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定型证明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中应包含申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定型证明文件中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申请产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按有关规定对变化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定型产品与申请产品参数不一致,应填写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5)上述第(4)条中产品鉴定证书应由具备资质的有关部门出具。产品(新)成果鉴定证书中鉴定内容应包括:产品标准审查,产品图纸和生产工艺审查,性能检验报告等;应有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鉴定结论。
4、产品企业标准
1)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供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2)采用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提供采用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本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的证明文件。
5、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为提交给用户的印刷版,内容清晰,应包含申请产品型号名称。
2)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企业信息应与申请表填写制造商名称一致。
6、认证证书
1)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水泵、饲料粉碎机械、脱粒机等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单位一致,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中的范围应包括申请产品。
2)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如18.4kW以下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等,应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应包括申请产品型号名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补充的部分材料要求
1、机构代码证
制造商和生产厂不一致的,应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注册商标
产品注册商标(如有)批文复印件或产品注册商标申请证明文件。
3、样机照片
按大纲要求提供,能清晰体现样机特征。
4、产品规格确认表
按大纲要求的格式填写申请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并加盖公章。
5、可靠性试验报告
首次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按大纲规定需要提供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可靠性试验报告,可随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如未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的,可先受理,项目下达给项目承担部门后,在鉴定过程中再提供给项目承担部门。
6、发动机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需提供满足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
7、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和服务等情况报告。
(三)其他材料要求
1、销量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鉴定的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有关要求。企业应提供该型号产品的正规销售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小型农业机械发票显示数量累计不少于20台、中型不少于10台、大型(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台(套)。
2、用户清单
申请企业应提供申请产品的用户清单并加盖公章,用户数量符合大纲要求。企业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符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但应同时提供产品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强制性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及大纲要求补充的材料。涵盖机型的材料与主机型相同时,可不重复提供。
三、注意事项
1、业务受理时间自《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指南(2016)》发布之日开始,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受理。季节性产品过季当年不再受理。
2、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受理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
联系电话:0371-65683135传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五楼
邮编:450008
3、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投诉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处
电话/传真:0371-6595528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2号四楼
邮编:450008
4、材料下载网址:
“河南农机信息网”
(现用网址:www.hnnjxxw.top)
附件: 1.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4.用户清单格式 5.技术规格确认表 6.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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