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局关于对新余市宝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西顺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不合格产品做出严肃处理的公告
赣农机综﹝2016﹞72号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加强2016年质量监督抽查(第2、第3批)不合格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6〕31号)的要求,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西涉及的两家企业相关不合格产品做出如下严肃处理:
1、撤销新余市宝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5T-70型自净脱粒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83号。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2、三年内不予受理江西顺赢实业有限公司3WBD-16A型智能电动喷雾器产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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