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开展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5〕6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支持农业现代装备业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器换人”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机化转型升级的目标,结合我市农民群众生产的实际需求,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市农机总站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机在我市实际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坚持“突出重点、定额补贴、总量控制、加强监管”的原则,采取项目化管理。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体现惠民、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和便民为目的,注重市场化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扶持范围
列入本次试验示范与推广政策扶持的新型农机品种范围为:无人旋翼植保飞机、树木(花草)修剪机、水稻穴直播机和大于80马力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捡拾压捆机、喷杆式喷雾机等农业机械产品。且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属于定型产品、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取得产品合格证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政策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机示范区(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大户购置新型农机予以优先。
(二)补贴标准
无人旋翼植保飞机、树木(花草)修剪机、水稻穴直播机补贴标准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测算补贴;大马力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购置补贴额1∶1配套补贴;捡拾压捆机、喷杆式喷雾机按农业部发布的中央资金补贴的三分之一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见附件1)
(三)分配方式
本次市补资金综合考虑上年下拨的特色农机补贴资金各地使用结余情况和本年申报新型农机推广计划和任务,在预算安排控制数内按因素分配。
四、申请和补贴程序
(一)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乡镇(街道)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2015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申请表》(见附件2)。
(二)乡镇(街道)农机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复审。
(三)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批准享受补贴对象,同时向市农机总站报备。
(四)根据实际购机实施情况,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结算,并发放到购机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管。
(二)要做好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农民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要求;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操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县(市)区应加快新型农机示范与推广,根据实际对本地区重点推广的机具和特色农机产品给予累加补贴,也可对本地特色产业一些急需的新型、特色农机产品进行补贴。
附件:1.2015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2.2015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申请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宁波市2015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
机具品目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市级财政补贴额(元) | |
无人旋翼植保飞机 | 单旋翼 | 飞控系统,GPS导航+航线规划;有效载荷≥10升;满载续航时间≥10分钟 | 48000 |
多旋翼 | 飞控系统,自主悬停;有效载荷≥5升;满载续航时间≥8分钟 | 20000 | |
飞控系统,自主悬停;有效载荷≥10升;满载续航时间≥10分钟 | 27800 | ||
飞控系统,自主悬停;有效载荷≥20升;满载续航时间≥15分钟 | 38400 | ||
树木(花草) | 电动、气动树木(花草)修剪机 | 600 | |
修剪机 | |||
水稻穴直播机 | 配套水稻乘坐式高速插秧机;行数≥8;穴距可调 | 10000 | |
大马力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4行及以上,80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50000 | |
捡拾压捆机 | 0.7-1.2m捡拾压捆机 | 0.7m≤捡拾宽度<1.2m | 3200 |
1.2-1.7m捡拾压捆机 | 1.2m≤捡拾宽度<1.7m | 6000 | |
1.7-2.2m捡拾压捆机 | 1.7m≤捡拾宽度<2.2m | 10700 | |
喷杆式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 | 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