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全省农机补贴管理系统等事项的通知
苏农机行函〔2015〕28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省局于11月15日按时关闭了全省农机补贴管理信息系统。由于临近年度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收尾阶段,农民机手集中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县乡农机部门受理审核工作量加大,以及全省农机补贴系统链接方面的原因,少数地方反映未能及时完整录入全部农机补贴相关信息和数据;另外,个别地方需对已录入补贴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定于12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开放全省农机补贴系统,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县级和乡镇农机部门分别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和操作主体,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收尾阶段的农机补贴资金。
二、严格规范操作。只能补录11月15日前开具发票、完成上牌上证、核机和验收的农机补贴信息数据;仍处补贴暂停期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一律不得录入农机补贴系统,超范围录入补贴机具信息的,由所在地农机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对已录入系统的农机补贴相关数据进行修改更正的,需经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确认。
三、其它要求。各地要在认真组织核查机具、公示补贴信息的基础上,加快资金结算和兑付进度。对已确认购买并进入待结算状态而没有兑付的补贴资金,要抓紧落实资金兑付工作,并请财政部门确认结转为已结算状态。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20日前填写2015年度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补贴资金使用结算数据须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最终数据以已结算状态数据为准),共同确认盖章后,报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各省辖市于12月底前将所辖区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盖章后,报送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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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