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行〔2016〕1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反馈的意见和要求,我局先后组织徐州市及铜山区等农机主管部门,对徐州东鹏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东鹏公司)的违规问题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实,2014年徐州东鹏公司在销售山东寿光丰农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丰农公司)生产的FNWG600型微灌设备时,存在开具虚假发票,并与农户签订虚假协议等违规问题。在此期间,寿光丰农公司和徐州东鹏公司对违规问题均未主动向农机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违规情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和《2015-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取消山东寿光丰农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所有补贴产品在江苏销售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取消徐州东鹏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在江苏补贴产品经销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涉嫌开具虚假发票问题,移交违规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调查处理。
此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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