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机[2017]8号
各补贴实施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度我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工作监督与评价体系,突出工作成效,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制度建设及落实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违规处理制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和监督查检等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求制度建全、有效情况。
(二)考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政策宣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投诉处理、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应用、档案管理及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要求管理规范、执行到位。
(三)考核补贴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资金申报、执行及兑付情况。要求按规定使用管理、及时组织兑付。
(四)考核政策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成效情况。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政策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和在落实及执行政策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指标设立
县(市、区)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市级考核、省级抽查、公布考核情况等程序开展。
(一)自查自评。年度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自查,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报送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
(二)市级考核。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考核。形成市(州)书面考核报告、打分表和县级排名表,并报送省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省级考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市(州)考核,同时对县(市、区)延伸抽查。延伸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30%。延伸抽查情况作为市(州)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四)公布排名。结合抽查、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后公布全省县(市、区)排名情况。绩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绩效考核主要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资料审查是指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按逐项指标进行核实,查看相关原始材料,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
实地考核是指采取随机方式对部分县(市、区)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各县(市、区)自查自评工作在当年11月上旬完成;市级考核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抽查考核和公布排名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七)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需对其提供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问题,一经查实,相应扣分。
五、自评报告内容
(一)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情况;
(二)每项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政策落实及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政策落实及绩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六、考核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主要运用在以下方面:
(一)与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安排挂钩;
(二)与农机(农业)项目安排挂钩;
(三)与评优、评先挂钩;
(四)对落实和执行政策不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追责建议。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点击下载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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