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恢复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浙农机〔2017〕2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处),宁波不发:
2017年1月4日,我局印发《关于暂停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浙农机〔2017〕1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理斯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要求各地调查核实。
暂停期间,可理斯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妥善处理农户损失问题,且无其他违规行为。2017年7月20日,可理斯公司向我局提出恢复补贴资格申请。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可理斯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补贴额保持不变。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可理斯公司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可理斯公司补贴情况的监管,如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浙江省暂停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浙农机〔2017〕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宁波不发):
经调查核实,2016年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我省销售的“1GH-240型秸秆粉碎还田机”存在实际配置参数与其申报归档参数不符的情况。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该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2016年度已经销售的应逐台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补贴。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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